一、任务 为维护南沙群岛领土主权及宣扬国威之目的,特编组立威部队,前往南沙群岛海域实施侦察与巡逻 二、编组 六二特遣部队。 海军中将 黎玉尔 (一)立威部队。 海军代将 姚汝玉 参谋长。 海军中校 彭运生 太和军舰。 海军上校 胡嘉恒 太仓军舰。 海军上校 徐集霖 (二)陆战队 陆战队 侦察排 中 尉 三、行动要旨 部队到达目的地实施侦察诸岛时,尽可能遵照下列各点实施: (一)应尽天气及航程许可广泛侦巡南沙群岛各主要岛屿对太平岛、南威岛及西月岛诸岛尤须注意侦巡。 (二)侦巡一岛时应立即将侦察情形报部,并在水道可能范围内应绕岛一周以上,察其是否有人迹留住,并须以各种手段试与连络,如有人迹留住时,可视情况用灯号或旗语,至 不得已时或派员登陆送信,说明该岛为我国所有,劝告离去。 (三)如遇匪军或其舰艇应断然击灭或俘获。 (四)空军将于我舰队到达东经115 度北纬110 度时派F47 协同巡护群岛,到达目的时应先期连络指导空军之飞机飞达群岛之上空,俾其执行更广泛之巡察。 (五)侦察登陆各岛,均应重立石碑及国旗。 (六)对于岛上占据外国人员暂不以武力对付,并不予拘捕,如必须武装部队登陆时,其武力可由指挥官酌情办理。 (七)派部队登陆时需先来电经国防部核准后,方可执行,且行动中应避免武装冲突。 (八)如岛上有人要设法劝其离去,俟其离去后军舰方可离开,如留岛人不离去,应即电报情况及建议,呈请国防部核定后,再行行动。 (九)返航时,应来电请示,经国防部核准后,方可返航。 (十)出发后,如遭遇任何重大情况,应即报部。 (十一)在必要时,可利用越南金兰湾停泊避风。 节选自《海军巡弋南沙海疆经过》 台湾学生书局 1975年印行。 1956年,台当局海军先后派出立威部队,威远部队,宁远部队三次巡弋南沙群岛。 立威部队于民国四十五年(1956年)六月二日九时卅六分左营出发。五日十四时四十五分到达太平岛锚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