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16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三沙市委、三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沙1号”交通补给船运行管理的若干意见》(后文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三沙1号”将试行收费制度,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意见》明确了“三沙1号”的性质、主要任务、管理模式、内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主要职责单位责任等内容,指出“三沙1号”要严格按照乘船人员管理办法、车辆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人员乘船、物资运输的相关手续。各单位在申报时必须认真填写《乘船人员登记表》,拟上岛开展公务活动的单位,需由相关对口单位填写《三沙市邀请人员上下岛审批表》,经领导联合审批后方可。在运输力富余的情况下,“三沙1号”可为其他相关人员和物资提供运输服务。“三沙1号”还将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撑,积极探索服务内容,试行收费制度,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随着三沙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于承担海上交通运输任务的船舶需求将越来越大,今后势必会有更多船舶在三沙登记。此次完善“三沙一号”船运营管理制度,是三沙市在总结该船自首航以来运行情况的基础上,着手进一步完善“三沙一号”运行管理,建立长规范的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三沙1号”交通补给船总长122.30米,型宽21.00米,客位456个,船籍港三沙,航区为远海航区,可覆盖整个南海海域。“三沙1号”交通补给船自2014年12月份首航以来,共航行41航次,航行16535海里,运送了2万多人次上下岛,并运进了大批的淡水、货物和车辆,成为了三沙市交通运输补给的主要力量。(文/洪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