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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标准地名

三沙

民国时期我国对南海诸岛的管理与开发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不详 人气: 发布时间:2014-10-27
摘要:国民政府曾采取不少措施,对东沙、西沙和南沙群岛的主权进行了维护,试图杜绝外人的觊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东沙、西沙群岛的行政管理。 1913年,广东实业司司长关景以东沙岛开办实业,要求警察厅派警察到岛,以资防卫。警察厅当即选派警长1
       国民政府曾采取不少措施,对东沙、西沙和南沙群岛的主权进行了维护,试图杜绝外人的觊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东沙、西沙群岛的行政管理。
       1913年,广东实业司司长关景以东沙岛开办实业,要求警察厅派警察到岛,以资防卫。警察厅当即选派警长1名,警察10名,伙夫2名,进驻东沙岛,这是中国警察首次驻守该岛。当时该岛生活条件恶劣,染病死亡之事常有发生,驻岛警察是比较称职的。1935年春,广东省建设厅农林局提出加强东沙群岛管理,“以辟富源而维国土”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了“东沙岛海产管理处”,任命梁权为管理处主任。 3月,梁权和第一集团军总司令部参谋林冠英、海军司令部参谋胡应球等率领员工前往东沙群岛巡视,回来后建议按照当时国际惯例把东沙群岛领海权定为12海里。同时将“东沙岛海产管理处”改名为“东沙群岛管理处”,“以符行政上之设置,以杜外人借口”。 14经广东省建设厅呈请广东省政府审核,“俯准照办”。
       对于西沙群岛,广东省政府将其划为海南岛管辖,加强了对西沙群岛的调查与治理。1921年南方军政府重申西沙群岛划归海南岛管辖之政令。同年3月,民国军政府将西沙群岛划归广东省崖县(即崖州)管辖,并由内政部咨行广东省政府遵照执行。 3月30日,广东省政府以指令的形式,公布了这一决定。1928年5月,政治会议广州分会议议决派舰前往西沙群岛,由广东民政厅、建设厅、南区善后委员会公署、第八路军总指挥部、测量局、中山大学、两广地质调查所等单位派出军、政官员和科技专家等15人组成调查队,于22日乘海瑞舰出发,作实地调查,历时16天。归省后各调查员均造具报告,编成《调查西沙群岛报告书》,并由省政府制定出《招商承办西沙群岛鸟粪简章》共15条。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46年7月决定西沙群岛改归广东省政府管辖。
 
2.加强对东沙、西沙群岛的军事管理
       1925年,海军部为了加强对东沙岛的管理,提出了把东沙岛划作海军军事区域,归海军管辖的建议,呈请北洋政府审批,经国务会议议决照办。北洋政府为此发布通告,宣示中外,并规定“沿岛堤岸外以三海里为领海防线,界内无论何国船只,不得停留或湾泊”。1926年2月,全国海岸巡防处接到海军部的指令后,也在报上刊登通告说:“照得海军为南洋航海公安,在东沙岛设有海军观象台、海军无线电台、求向器和灯塔,乃海军军事区域,所有岛中一切行政权限,应由本处遵令办理。” 1926年4月,海军部以西沙群岛与东沙群岛同为海南要区,应援案将西沙群岛定为海军军事区域,经提呈北洋政府备案,并由北洋政府通告中外知悉。 191933年6月,广东省三年施政计划说明书中,有“拟管理西沙岛计划书”,决定设置应由第一集团军总司令部海军司令部办理。
       国民政府在加强对东沙岛军事管理的同时,也注意对海域安全、经济权益的维护。1935年5月6日,据海军部呈请以国民政府指令第1157号令,行政院任命方均等为海军东沙岛气象台台长等职,将方均叙为中校,黄锈、袁振岳叙为少校。 20世纪30年代,日本渔船来东沙群岛海域捕鱼、采海人草,受到国民政府的谴责和禁止。1935—1937年间,日本渔船在东沙岛海面盗采海人草,民国外交部曾于1937年5月向广东广西特派员发出指令,指示“该岛完全为我国领土。且经定为海军军事区域,日人所采之物,显属于陆地主权问题… …要求严切制止,以重主权”。由于西沙群岛、东沙群岛为广东属境,行政上是广东省管辖区域,所以在其定为海军军事区域之后,关于该群岛的开发和招商经营等事,仍归广东省政府管理。
 
3.加强对东沙、西沙群岛的经济开发。
       1912年2月,广东军政府实业司为维护东沙岛主权,发出通告,招商经营东沙渔业,兼任守岛之责,政府分文不取。香山县叶养珍、杨志业等人认为“保守海权政策,实无过于斯”。他们不仅要经营渔业,而且要“将该岛渔业、盐业、磷矿及岛中所有利权,一律承办”。广东省实业司基本同意他们的申请,只因食盐乃国家专利商品,不准运出岛外销售。因此,叶养珍等人开发东沙岛计划未能成功。1926年,福建闽南造林公司总理周骏烈鉴于日本人盗采东沙岛海人草,有损主权,向广东省实业厅申请经营东沙岛海人草,“以辟利源,而保主权”,经厅长李禄核明批准,发给开采执照。国民政府在允许民间开发同时,对承办商的经营权作了限定:不准搜自私下转让承办经营权,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承办经营权。1926年11月,广东志昌行以缴费6万元,向海军部全国海岸巡防处申请承办东沙岛海人草,期限5年,志昌行拿到执照后,即勾结日本商人松下嘉一郎经营海人草及其他海产。广东省政府得知此事后,即咨行海军部令海岸巡防处撤销志昌行执照,命日人撤离东沙岛,以维护主权。
       对于西沙群岛资源的开发,国民政府主要采取地方政府直接开采和政府批准商人承办开采的方式,对承办商征收赋税充实财政。1919年,商人邓士浪向广东省府呈请承垦西沙群岛中之玲洲(东岛)一岛,以资种植。其时,因军政府对于琼崖森林、矿产及西沙岛各事宜,已派员筹办,未予照准。1921年以后,商人承办西沙群岛鸟粪,第一次是1921年12月6日,第二次是1923年4月7日,均由内政部和广东省署批准香山县民何瑞年承办。1929年至1931年广东省政府又批准商人宋锡权、严景枝等人申请开发西沙群岛鸟粪资源。政府对开发活动也进行了规范。广东省政府通过调查发现何瑞年将经营权转让给日本南兴实业公司,随即取消了它的承办经营权。 26为配合西沙群岛的资源开发,国民政府对西沙群岛的基础设施进行了初步建设。根据1930年香港远东气象会议的决议,国民政府于1936年在西沙群岛设立了气象台、无线电台和灯塔等,以保持海内外的通讯联络畅通。 
 
4.对南海诸岛的定名、制图
       在治理南海诸岛过程中,国民政府鉴于国内出版的有关南海诸岛图籍大多“抄袭陈编,以讹传讹,甚至翻印外国出版之中国图,不加审查,致国疆界线任意出入”,于是在1933年6月7日由内政部召集参谋本部、外交部、海军司令部、教育部、蒙藏委员会正式成立了“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着手编制标准地图。该委员会自成立至1934年2月,共举行审查会议26次,审定并公布了南海诸岛主要岛礁沙洲的标准地名,出版了“关于我国南海诸岛各岛屿中英地名对照表”,较为详细地罗列了南海诸岛岛礁名称,有96个岛礁滩名称,西沙群岛28个岛礁。该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对南海包括南沙群岛的认识水平,是国民政府行使国家主权的表现,有利于对南海诸岛的管辖与开发。
       为了对南海诸岛的命名和绘图进一步规范和管理,1935年3月12日,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绘制政区疆域各图必须画出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今中沙群岛)和团沙群岛(今南沙群岛)。 1935年4月,该委员会专门绘制《中国南海岛屿图》,确定中国南海最南的疆域线至北纬4°,把曾母暗沙绘在中国疆域线内。这是当时中国政府第一份公开出版的地图,也是第一份比较详细地标绘部分南海诸岛岛屿、沙洲、滩礁的地图。此幅地图的出版发行,成为以后地图界出版的重要依据。此后,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全国各地出版的水陆地图,仅从1935年4月至1948年间,国内出版的各类地图中,至少有60种较为完整地标绘了南海诸岛。 这一时期成为中国历史上对南海诸岛命名、地图标绘中承前启后的时期,它再度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南海包括南沙群岛行使着有效的管辖权。因为该图是在当时的科学技术条件下绘制的,所以不甚精确,未能将南海诸岛中较大的岛礁标绘出来。
       节选自:《民国时期的南海地缘环境与我国对南海诸岛主权的维护》,作者:郭渊。来源:《中州学刊》2009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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