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成立之前,西沙群岛原属于海南万州管辖。1921年3月,以孙中山为领导的中华民国军政府正式决定将西沙群岛划归广东省崖县管辖,并由内政部咨行广东省政府遵照执行。
相对于西沙群岛,东沙群岛在清朝时期属广东惠州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东沙群岛由广东省政府负责管理。1925年,海军部为加强对东沙群岛的管理,提出把东沙群岛划作海军军事区域,后来得到北洋政府批准照办。国民党海岸巡防处在得到海军部的具体指令后还通过报纸对此事进行了通告,只是由于东沙群岛在行政区域上仍属于广东省属境,因此行政事务仍由广东省政府管理。
1933年4月,法国侵占我南沙群岛,制造了轰动一时的“九小岛事件’。国民党根据局势需要,设立了由内政部、外交部、参谋本部、海军部、教育部及蒙藏委员会等机构组成的“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从1933年6月7日至1935年3月12日,该委员会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举行了29次会议。收到各县调查表590多份,县图630多幅,志书约120部。该委员会对南海诸岛命名、地图绘制、范围划定等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为以后维护南海主权提供了重要依据。1935年春,广东省建设厅农林局提出要加强对东沙群岛的管理,以符合“辟富源而维国土”的建议,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了“东沙岛海产管理处”,任命梁权为管理处主任。后来,又将“东沙岛海产管理处”改名为“东沙群岛管理处”。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开始着手准备接收被日本占领的南海诸岛,于1946年7月批准成立内政部方域司。“在内政部方域司的主持下,由国民政府内一批爱国人士、教育界的一批爱国学者和海军部一批军官及由各大部委组成的水陆委员会,开始积极筹备如何收复被日本占领的南海诸岛,恢复传统海疆线的工作。”次年3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发布第422号令,将西沙群岛暂时交给海军管理。4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国防部、外交部、海军部开会确定南海领土范围扩至曾母暗沙。
解放战争末期,国民党大陆政权风雨飘摇,统治力量不断向东南沿海收缩。1949年4月,国民党设置了海南特别行政区管理海南岛及南海诸岛。解放战争结束后,国民政府退守台湾,很长一段时间内国民党对南海的管理基本维持原状。20世纪70年代后,南海周边局势较为紧张,台湾当局逐步加强在此区域的防守。1980年,国民党当局将南海诸岛划归台湾南部的高雄市代管,并成立了区公所。1988年3月14日,中越军队在赤瓜礁发生海战后,台湾方面更加关注南海局势。为加强在南沙地区的力量,台湾当局决定成立“南沙小组”(后改称“南海小组”)。1992年,南海小组正式成立,并通过了“南海政策纲领”,确立了五大目标及九项实施纲领纲要。其中,五大目标的第一点就是要维护南海主权。
国民党当局根据南海地区时局的变化,适时成立相关机构,为维护南海主权提供了制度上及程序上的保障,为以后与来犯之敌做斗争奠定了基础。
节选自:《民国时期维护南海主权是中国管辖权的延续》,作者:许浩; 杨珍奇。发表于:《太平洋学报》,2013-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