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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标准地名

三沙

民国时期对南海诸岛的开发和建设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不详 人气: 发布时间:2014-10-28
摘要: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人民在历史上曾连续不断地在这里开发建设。民国时期,由政府出面对南海诸岛的经营开发始于1925年,当时的北洋政府曾命令海军部全国海岸测量局在东沙岛建立无线电台和灯塔。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人民在历史上曾连续不断地在这里开发建设。民国时期,由政府出面对南海诸岛的经营开发始于1925年,当时的北洋政府曾命令海军部全国海岸测量局在东沙岛建立无线电台和灯塔。测量局巡防处长许继祥接到海军部命令后,于1925年3月,与上海俄商士达洋行订立承揽合同,并与上海商人共同承担此项工程。第一批向东沙岛运送建筑物资的五艘船,因受风浪袭击,_二艘毁坏;因水落沙涨,轮船距岛岸二十哩地就抛了锚,致使一千多吨建筑材料历时两个半月才卸清。在上海招收的第一批建筑工人100余名,因不服水土,悉染瘴病,死亡达68人。其余的也都因病无法工作,由商人放轮救回,最后以大陆工人三四倍的工价在香港招了一批工人,才将东沙岛的工程完工。北洋.政府还将东沙岛划归上海海岸巡防处管辖。
 
       建设东沙岛无线电台和灯塔、观象台的同时,北洋政府海军部还建议在西沙建筑气象台。但未能付诸实施。
 
       1930年4月,远东气象台会议在香港举行。国民政府海岸巡防处课长沈有琪代表东沙观象台前往参加。该会承认东沙岛观象台是中国最重要的气象机关,并要求东沙岛观象台向远东船只每日提供远东各地的气象报告。大会还希望中国政府能在西沙群岛建造新的气象机关。1930年5月26日,广东省政府根据该省建设厅建议,呈请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同意尽快筹设西沙岛气象台及无线电台,并要求转伤原属上海海岸巡防处管辖的东沙岛气象台与广东通报有关情况。蒋责成行政院就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并复函广东省政府。为此,国民政府行政院两度呈文蒋介石(1930年7月10日、7月31日),报告远东气象会议各项议决案,提议为中国国际地位和航行安全计,从速建设西沙群岛气象机构,在建设该机构的同时,派员前往南沙复勘,赓续筹建南沙观象机构。7月4日,国民政府海军部会同交通部编制建设西沙观象台预算,共需建筑费18万元,开办费1万元。但财政部未能立即拨款,以至西沙气象站延未建设。1932年3月,法国外交部竟声称百年之前,安南嘉隆各王曾在西沙树碑建塔,因而主张对西沙拥有先占权,照请中国依法解释。外交部为反击法国的无稽之谈,向海军部提出咨询。同年4月1日,海军部密呈行政院,指出在西沙设立气象台,事关外交,如不早做计议,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请求行政院伤令财政部迅速拨款。4月,行政院第18次会议决议转令财政部,在二个月内,分期拨足建立西沙气象台所需经费。但财政部财政竭撅,无款可拨。海军部几次呈文,要求行政院责成财政部拨款。财政部均答以“国难期内,金融停滞,财政异常竭跃,维持现状,已苦不易,……委实无款可拨”。1934年,法国报纸不断鼓吹进占西沙,海军部再次呈文行政院,称建设西沙气象台一事“关涉国家主权,万难再缓。行政院第159次会议议决将海军部原预算交国民政府主计处审查,1934年5月21日,主计处审查完毕后,转呈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国民政府财政部才开始在万难之中,筹措建台资金。
 
       一些政府官员和有识之士意识到,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外人对南海诸岛的凯觑侵占,只有从速开发建设,增加我国在南海诸岛的存在。1937年1月2日,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委员会广东分会专员兼特派计划开发东沙群岛视察专员梁有成上书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长宋子文,提出开发东西沙群岛的建议。梁氏列举了开发东西沙群岛的重要性:(一)东西沙群岛是“吾国海疆南方之最前线,若不速谋建设,无异
自撤藩篱,门户洞辟”;(二)东西沙所蕴藏之富源,若有整个具体计划从事开发,成绩定必蔚然可观;(三)最近粤省失业人数骤增,拓展实业,实为救济失业之治本不二法门;(四)该两岛开发之后,既可裨益国家,复可制止强邻凯靓之野心,而息纠纷于无形。梁氏建议,派员前往东西沙群岛调查视察,以拟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为开发南海诸岛天然资源,广东商人自愿组织开源实业社,“专以采取并推销东西沙及团沙群岛之天然鸟粪为主要业务。”
 
       但不久之后由于日本的全面侵华战争尤其是对南海诸岛的占领,中国在这里的开发和建设活动只得中止。抗战胜利后,开发建设南海诸岛又重新提上国民政府议事日程。19打年2月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上,陆幼纲等34人联名提议加紧建设西、南沙群岛,以巩固国防;1947年5月四届三次国民参政会上,胡木兰等36人又倡议中央着手建设西、南沙群岛,力保主权。1947年4月,资源委员会矿产测勘处派人到西沙群岛作了广泛的矿区调查。资源委员会与上海中元企业有限公司签订升采台约,拟将所采磷矿交于资源委员会直属的台湾肥料公司使用。同时,又在西沙群岛设立国营矿权二处,实行矿产开发许可制度。1949年,资源委员会与国防部召开国防建设与采矿互助办法会议,拟定办法五项妙,于1949年1月19日呈报行政院长孙科,孙于1949年3月11日批示同开发建设西沙群岛。
 
       民国政府采取外交交涉、军事收复、统一规范地名、设治管理、议决开发建设等方式维护南海诸岛主权,标志着我国海洋主权意识的成长.在相当程度上保护了中国在这·海域的权益.为后代维护南海诸岛主权、解决有关争议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法理基础。
       节选自:《民国时期的南海诸岛问题》,作者:吴士存。来源:《民国档案》199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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