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达九年(1973~1982年)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海域划界问题一直是许多国家所重视的问题。中国代表提出了平等协商的海洋划界原则。在会议围绕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是采取“公平原则”还是“中间线原则”而陷入争执时,中国代表指出,相邻或相向国家间海洋界限的划分,关系到各有关国家的主权和切身利益,因此应当由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照顾到一切有关情况,通过协商共同确定,以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只是划分海洋界限的一种方法,不应把它规定必须采取的方法,更不应把这种方法规定为划界的原则。海洋划界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采用中间线或等距离线的方法能够达到公平合理的划界结果时,有关国家可以通过协议加以使用,但反对在有关国家未达成划界协议前单方面将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强加于另一方。
在此时期,我国对南海诸岛的行政化进一步完善。1964年国家海洋局成立,下设南海分局,以加强对南海诸岛的管理。1969年3月,将西沙办事处改称广东省西沙、南沙、中沙群岛革命委员会,同时在永兴岛上设立了人民武装部、公安派出所。“文革”结束后,从1979年起,原行政单位改称为工作委员会,直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管理机构的逐渐健全和完善,对维护南海诸岛主权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1970年5月开始在西沙永兴岛建设码头,于1972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1974年西沙海战之后,根据南海战备和交通运输的迫切需要,周恩来总理批准广州造船厂建造的一艘总吨位为1849.45吨,航速16.5节的“琼沙轮”,于1978年投入使用,以便永兴岛与海南岛间的交通。
为了加强西沙群岛与中国大陆的联系,从70年代中期起在沿海新建了一批气象雷达站,使南起西沙群岛,北到山东半岛的漫长海岸,初步形成一条探测台风动向的雷达警戒线。1974年西沙海战后在珊瑚岛上设立了气象站。同时,为了保证中外航船安全,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在建立永久性灯塔之前,先在浪花礁、北礁分别建立灯桩。1979年两座高达9米的单闪白光的灯桩,便利了中外船舶在西沙海域的航行。
1974~1975年,在西沙群岛所属一系列岛礁,发现了包括从清代到抗战胜利后所立视察和收复纪念石碑在内的一大批重要的历史文物和资料,与文献记载和广大渔民的活的见证一起,以铁的事实进一步证明,西沙群岛同南沙群岛、中沙群岛、东沙群岛一样,不仅是中国人民最早发现、最早开发经营的,而且中国政府也是最早实行管辖并行使主权的,都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70年代中美和解之后,美国在南海诸岛主权争端中采取了“中立”态度,中国海上安全环境有所改善。但实际上,有关南海主权问题的纷争之所以自70年代开始频发迭起,很大程度上是与美国方面对于菲律宾及南越当局侵犯中国南海岛屿的行动予以私下鼓励和暗中支持分不开的。在70年代中期和80年代后期,中国周边海域两度出现地缘控制“真空”,为中国解决近海安全问题提供了战略机遇。在70年代中期是美国自越南撤军,而苏联海上力量尚未大举南下,西沙海战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应该说,面对上述机遇,中国海军及时做出了反应,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国家的海上安全环境。但是,由于陆患的存在以及国内政治经济原因,海军发展长期受制,近海作战能力严重不足,因此对上述地缘战略机遇的利用还不够充分。
节选自:《20世纪南海风云(三):70年代篇》,作者:郭渊。来源:《世界知识》 2014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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