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政府开发东沙群岛既是对以往沿海渔民开发活动的继续,又是对当时国际政治斗争的反应。我国对东沙群岛的主权,历史上从未引起争议。到了 20 世纪初年,东沙群岛由于经济、交通和军事上的重要性,引起了日本人的觊觎。1907 年,日本商人西泽吉次纠合一百余人,乘“四国丸”轮船入侵我东沙群岛,拆毁大王庙,驱赶我渔民,毁坏坟墓,悬挂日本旗,竖立木牌,将东沙群岛称为“无主地”,改为“西泽岛”,其暗礁改为“西泽礁”,并在岛上盗采鸟粪,经营海产。
清朝政府闻知此事后,即电两广总督张人骏调查。张人骏广事搜罗证据,又派舰往实地勘查,证实日本商人西泽所占之岛即我国闽粤沿海渔民早已开发经营的东沙群岛,因而向日本驻广州领事提出交涉,要求该日商即行撤退。在与日领事交涉过程中,张人骏列举诸证如下: 其一,据当时水师提督萨镇冰所派“飞鹰号”兵船管带黄钟英报告,岛上旧有中国渔民所建大王庙等,日人西泽吉次来时,将之毁去,以图灭迹。但是,“基石虽被挪移而去,石块及庙宇原地尚可指出”。其二,渔商梁应元等被日本人驱逐,禀请清政府保护,其禀文中称:“光绪三十二年忽有日人多人到 (东沙)岛将大王庙一间拆毁。查该庙系该处渔民公立之所,坐面北,向东南,庙后有椰子树三株,现了日人公然在此开挖一池,专养玳瑁,前时该庙之旁,屯有粮食伙食等物,以备船只到此之所需,今已荡然无存。”众多渔人也纷纷予以作证。其三,利用中外各种图志证明该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并不是什么“无主地”。张人骏等清朝官员努力搜索有关东沙群岛属于中国的历史文献和图籍,发现王之春的《国图柔远记》、陈寿彭译的《中国江海险要图志》,以及中国和英国出版的一些地图,都记载此岛属广东管辖。
张人骏将事例和图志摆在日本领事面前,日本领事在确凿证据面前哑口无言,只好承认东沙岛为中国固有领土。经过反复协商,1909 年 10 月 11 日,日本驻广州领事赖川与继任两广总督袁树勋进行商议,拟定条款,并签字盖印。条款主要内容为:中国收买在东沙岛西则物业之价,定为广东毫银 16 万元。所有西泽交还渔船庙宇税项等项,定为广东毫银 3 万元。中国收买物业并定价,西泽将该物业及现存挖出鸟粪,照从前勘验清单,逐一交中国委员之后,于半月内,在广东交付日本领事。1909 年 10 月 7 日,袁树勋派蔡守等人前往东沙岛接收,“是午鸣炮升旗,行接收礼,并由广海兵舰燃贺炮二十一响,以伸庆贺”。东沙群岛重新返回中国怀抱。晚清政府收回东沙群岛,是中国政府维护领土主权的一次重大行动。
节选自:《晚清政府对东沙群岛收复开发及其历史意义》,作者:王静。来源:《理论月刊》2008年0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