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访本站 www.Unanhai.com,认识中国南海诸岛从这里开始!

南海标准地名

三沙

晚清政府对东沙群岛的开发与建设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不详 人气: 发布时间:2014-11-05
摘要:晚清政府在收复东沙群岛的主权后,采取各种措施,制定各种开采计划,加强对东沙、西沙群岛的治理,并把其作为捍卫海洋领土主权的切实步骤,以断绝日本和其他西方列强对东沙群岛和南海其它诸岛的贪念之心。从这一点来说,晚清政府对我国海洋国土主权的捍卫是
       晚清政府在收复东沙群岛的主权后,采取各种措施,制定各种开采计划,加强对东沙、西沙群岛的治理,并把其作为捍卫海洋领土主权的切实步骤,以断绝日本和其他西方列强对东沙群岛和南海其它诸岛的贪念之心。从这一点来说,晚清政府对我国海洋国土主权的捍卫是做出一定贡献的。
 
       1. 清政府对东沙群岛设职管理。1907 年,两广总督张人骏派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前往东沙群岛巡视勘察,“并饬海院总办刘冠雄,在该岛东沙岛设立旗台,派水师驻守。于此证明,东沙群岛属于我国领土,则毫无疑义。”1909 年 10月,广东当局与日交涉收复东沙群岛东沙岛时,决定委派候补知府蔡康前往接收东沙岛。善后局、劝业道会商后,咨呈水师提督李准:“派委营弁,酌带勇丁,随同蔡守前往东沙岛,以资驻守。水提方面,以所部清军巡防各营。”因粤海冬防在即,水师力量不敷分配,粤督府决定派往东沙岛勇役酌量裁减,“咨覆仍由司道另行设法妥筹办理,以后卒由采收自行酌带司事护勇前往”。蔡康接收东沙群岛后,便选派带往之司事 2 人,护勇 4 人驻守此地,并条陈两广总督袁树勋,建议每月派兵轮巡视一次,以备不虞动测。其后又呈递招商承办开采东沙岛资源说帖,建议“由粤派勇一旗,常驻该岛,并随时派拔兵轮前往巡视以示保护”。
 
       为了加强管理,清政府将东沙群岛的行政建制向前推进了一步。1910 年 5 月中旬,清政府为加强对东沙岛的行政治理,设立了“管理东沙岛委员会”,负责管理东沙岛事务,任命蔡康为委员,并刊发关防一颗,文日: “办理东沙岛委员之关防”,蔡康即暂租河南跃龙里民房一间,为办公所,于 7 月 18 日开办,启用关防。同时增派驻守东沙岛人员。蔡康去任后,洪念宗继任管理东沙岛委员之职。1911年,洪念宗报告该岛的管理情况时说:“东沙岛原系为广东劝业衙门主司所管,向派委员一名,管理该岛事务,又管工一名,勇目一名,医生一名,护勇十三名,看守东沙岛上物业。每月由该管理东沙岛委员会禀知劝业道,行文知会水师军门李(广东水师提督李准),饰派广海兵船前往载运粮食赴岛,以应驻岛人员之需用。”从以上东沙岛人员分派、驻岛人员组成,以及岛上日常补给,可以分析出,东沙岛的军事、政治意义重大,水师以东沙岛为基点派兵驻守,目的是巡视洋面,保护海洋国土。这些措施加强了东沙岛与大陆的联系,初步改变了我国南部海疆国土无人驻守的局面。
 
       2. 清政府对东沙群岛的经济开发。清政府首先对东沙群岛进行了官方组织的开发。清政府收回东沙群岛后,广东官员对开发东沙岛资源表现出极大的兴趣。1910 年 2 月,候补知府蔡康在其接收东沙群岛的报告中,对于岛产运输管理建设等方面多有涉及,其中包括遴选专员、分设屯栈、设立居所、拨用船只、延聘技师和优给薪工等办法。1910 年 7 月初,两广总督袁树勋任命蔡康为管理东沙岛委员。1910 年 7 月29 日,蔡康率司事、总技师和工匠人等 62 人,乘坐广海兵轮先取道香港,将应添之物购齐,于 8 月 2 日抵达东沙岛。蔡康“随偕技师遍阅岛中磷质,逐一化验,指定界址,督工采挖”。并在香港康乐道设立“东沙岛磷质及土产销售处”,以为办理销售及转运之所。后因矿砂销售困难,只开采三个月,就宣布停工。1911 年 3 月和 7 月,经过日本驻广东领事濑川浅之进的介绍,广东劝业道陈望曾和管理东沙岛委员洪念宗等同日本大泽商会总理森田金藏等先后签订了《代雇工采取东沙岛螺壳及承售办法合同》和《代售东沙岛水产物办法条款》,由大泽商会代雇琉球潜水员至东沙岛附近捞取螺壳和其他水产。每百斤螺壳,日本大泽商会付给中国官员 10 元港币,其他水产出手,中方得售出金额之六成,日方得四成。到了同年 8 月,中日双方都觉得无利可图,自愿停办。
 
       在官方开发之时,也鼓励民间力量开采东沙群岛资源。1910 年 2 月 11 日,广东劝业公所函招人员赴东沙群岛进行考察。2 月 13 日,候补知府蔡康,协同书记员章国桢、渔师罗仁初等,乘坐广海练船,考察东沙群岛,而后发布政府通告。“通饬出示晓谕沿海渔船,赴岛捕鱼,以兴水利等情,自可照准。至所请复建庙宇之处,并听民便。惟该岛系经官厅备价收回,现在拟章开办,如果各渔船出海捕鱼,或因避风,或有事故到岛,自应饬令驻岛员司,妥为招待。”自此商人纷纷向当时的中国政府和广东省政府申请开发经营东沙群岛的磷质和海人草等。
 
       3. 为往来船只的航行安全,清政府计划在东沙群岛设立灯塔和无线电台。1868 年 6 月 22 日,海关总税务司择定中国沿江险要地方 20 处设立灯塔,逐年兴建,其中规定东沙岛应于 1874 年建成。这是中国政府拟在东沙群岛建设灯塔的最早纪录。1909 年,英国驻广州领事向清政府提出在东沙岛添设灯塔之事,清政府予以委婉谢绝。1910年,清政府决定开发东沙、西沙群岛,鉴于“各岛相离遥远,一切公牍风迅,非电不能传送”,拟在西沙岛、榆林港、东沙岛、以及航行东、西沙的广海兵船上,各设无线电台。并拟将省城无线电局所用仅达 100 海里的电机,改用能通 500海里的电机,以利互通消息。并由水师提督李准派人与礼和银行和香港威林思积公司洽购电台机器事宜。不久,清政府被推翻,建设灯塔和无线电台之事就被搁置下来。
       节选自:《晚清政府对东沙群岛收复开发及其历史意义》,作者:王静。来源:《理论月刊》2008年09期。
中国南海诸岛网(www.Unanhai.com)收集整理

热门资讯

Copyright © 2003-2022 www.Unanhai.com QQ:40681100     

声明:本站所有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全部来源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意志或证实其消息,仅供参考!